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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畜牧局关于开展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0-08-31  

 

 

 

 

 

 

 

 

 

临牧字〔201031

 

临沂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临沂经济开发区农林水牧机械局、高新区农工办、临港产业区社会事务局:

“国庆节”、中秋节两节将至,为确保全市“两节”期间动物产品消费安全,确保“世博会”、“亚运会”两会期间供沪供粤畜产品安全,进一步巩固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推进依法治牧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定于9月中旬开展全市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行动。为了保障这次大检查行动的顺利开展,市畜牧局制定了《临沂市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及检查细则,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县区根据方案及细则,抓紧组织自查,迎接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

 

附件:1、临沂市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

      2、畜牧行政执法检查评分细则

3畜牧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畜牧    行政执法    通知

抄报:省畜牧兽医局,市政府刘彦祥副市长、张宗义副秘书长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局。

临沂市畜牧局办公室               2010831日印发

 


附件1

 

临沂市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加强畜产品卫生安全监管,保障畜产品生产消费安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牧工作进程,巩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成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畜牧行政执法为基础,以确保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为总目标,进一步提高畜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动物产品卫生安全,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组织全市动物疫病控制、动物卫生监督、饲料监察、兽药监察、种畜禽管理等畜牧行政执法力量,对全市畜牧系统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形成多单位参与、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畜牧行政执法检查以各执法单位为独立主体,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统一实施检查。各有关单位职权不变、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过程中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均由相应执法主体做出。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县区执法工作安排部署及组织开展情况,以检查结果对县区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做出系统评价。一是各县区畜牧局对畜牧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和组织领导情况;二是养殖场监管、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屠宰加工企业监管、经营市场监管以及县区执法办案等有关具体执法工作。对县区畜牧局检查以听取汇报、查阅案卷及文件材料为主,结合对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监管情况的检查,主要采取抽查的形式,每县(区)抽查2个种畜禽场(无种畜禽场的,抽查2个市级标准化养殖场)、2个屠宰加工厂(重点查入沪备案企业)2个生鲜乳收购站、2个饲料生产厂、1个兽药生产厂、2个兽药GSP经营单位,总计11个单位。详细内容见《畜牧行政执法检查评分细则》(附件2)。被查单位以随机抽查方式确定,由县区畜牧局提供被查单位名单进行抽查(上半年检查的单位这次不再安排)。

四、方法步骤

1.检查方式:以集中检查为主,市局抽调相关执法单位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每组检查3个县区。从91日,由各县区对本县区畜牧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检查组到达各县区后,首先听取自查汇报,然后开展检查工作。

2.检查时间:2010915日—18日。

3.检查结果汇总:对照检查细则进行检查,对县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系统评价,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不能现场解决的,按照法律程序逐级立案查处;检查结束后召开汇报会,各检查小组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汇报,总结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处理措施,并对执法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临沂市畜牧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景太

副组长:刘学良 吴占元 王学伟 徐波 彭颖 王树栋

成员:张树村、陈洪友、吴开文、李秀堂、张华、王飞、史之玉、赵加军、石念庆、袁国栋、马文奎、王军一、孙玉广、王克卿、刘明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史之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综合协调与材料分析、汇总等有关工作。

 

 


附件2

 

畜牧行政执法检查评分细则(表一)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县区畜牧局对畜牧行政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10分)

制定专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加强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管,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顿措施。(10分)

检查方案制定情况

1

查检查方案,无则扣1分。

 

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1

查看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及会议纪要,每缺一项扣1分。

 

执法办案情况

2

查动物卫生监督、饲料兽药执法案卷各2个,种畜禽执法案卷1个,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自查自纠情况

2

查自查自纠报告,自查自纠报告缺少关键性数字的扣1分,未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扣1分,未制定详细整改措施的扣1分;无自查自纠报告或敷衍应付的,该项不得分;扣完为止。

 

自查整改情况

1

在实际检查中询问被查当事人所在县区检查情况,已检查过或已下达整改、处罚通知书的,得1分;已查但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给予指出或告知的,扣1分。

 

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监管措施制定情况

3

查部署文件及监管工作汇报材料。未制定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监管方案的,扣3分;有方案,但未具体组织实施或无检测报告及检测记录的,扣2分。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10分)

检疫证章标志管理

8分)

制定票证管理制度,专人专库管理

2

查票证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无则扣1分;查专人专库保存情况,无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无专库的,各扣1分。扣完为止。

 

票证发放、回收情况

2

查票证入库、发放、回收记录,有领取时间、领取人、证照名称、号码、数量,记录详实。无则不得分。

 

票证核查、保管情况

3

现场查县区回收的票证,县区已发现问题却未处理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检查组发现问题而县区未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分;丢失票证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实行依旧换新制度

1

查是否实行依旧换新制度,无则不得分

 

耳标管理

2分)

加强耳标管理,做好订购、发放、保管和使用、销毁工作

2

有管理规定,耳标申请、签收、保管、发放、回收、核查、销毁等环节有专人管理,有登记记录,有专库存放,每少一项扣1分;在追溯体系门户网站查数据,耳标签收率100%,每低5%1分。扣完为止。

 


 

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评分细则(表二)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企业1

企业2

企业3

生鲜乳收购站(10分)

许可证取得情况(2分)

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2

未取得许可证或过期的,扣2分;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

规范生产情况(8分)

查生鲜乳生产记录

2

无记录的,扣2分;不规范的,扣1分。

 

 

-----

查生鲜乳检测记录、检测报告

2

无记录的,扣2分;不规范的,扣1分。无检测报告的扣2分,无三聚氰胺检测报告的,扣1分。

 

 

-----

查生鲜乳交接单使用情况

4

未使用交接单的,扣4分;填写不规范的,扣2分。

 

 

-----

动物屠宰以及动物产品加工、储存场所

20分)

动物防疫制度及有关设施建立情况(10分)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制度、卫生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入沪企业另查安全卫生质量跟踪制度、安全卫生合格检验证明制度、生产者安全卫生质量承诺制度

5

现场查有关制度,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悬挂

2

查《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未悬挂的扣1分,未取得或过期的,扣2分。

 

 

 

厂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入场、动物产品出厂通道,消毒池,车间卫生等)

3

未设立2个通道的,扣3分;无消毒池或虽有却未正常使用的,扣1分;卫生差的,扣1分。以上扣完为止。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情况(10分)

入场动物持有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登记后持《准予屠宰通知单》入厂屠宰

6

查入厂登记情况并对照查检疫证明,无入场登记的,发现一次扣2分,入场登记与检疫证明不能对应的,发现一次扣2分;查《准予屠宰通知单》使用情况,没有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屠宰加工未取得检疫证明动物的,发现一次扣6分。以上扣完为止。

 

 

 

无害化处理

4

查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记录,无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扣4分;处理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建立的扣2分。

 

 

 

屠宰加工企业1                                   企业2                              企业3                             

生鲜乳收购站1                                            收购站2                                                


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评分细则(表三)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养殖场1

养殖场2

养殖场3

养殖场

20分)

许可证取得情况(3分)

动物防疫合格证

2

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无或过期扣2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引种证明和系谱档案等内容

1

种畜禽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或过期扣1分;保存引种证明、系谱档案等资料,销售种畜禽附具合格证和检疫证,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兽药规范使用(3分)

查看是否使用克仑特罗、苏丹红、蛋白精、安定、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以及人用药、原料药、过期兽药等假劣兽药;兽药存放是否符合防潮、避光等条件。

1

查看兽药存放条件,无专用房间或专柜的扣1分;

存放、使用假劣兽药,本大项不得分(3分)。

 

 

 

查看是否建立采购、用药规章制度;兽药是否分类存放;兽用生物制品来源清晰、合法。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养殖档案建立情况(5分)

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并规范管理

5

查养殖档案,生产记录、饲料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监测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每缺一项扣2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未建立的扣5分,扣完为止。

 

 

 

免疫标识配挂情况(5分)

猪牛羊配挂动物标识

5

猪牛羊免疫后应100%配挂动物标识,发现一例不配挂标识且无记录说明的,扣5分。

 

 

 

兽医监管情况(4分)

建立兽医监管制度

2

查监管责任牌,无或与监管对象不一致的扣1分;查20096月份以来的兽医监管记录(每周至少1次),每少1次扣0.5分,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未使用统一监管记录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场所

2

查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情况,现场查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处理场所,未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扣1分,无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处理场所的,每次扣2分。

 

 

 

养殖场1名称:                              养殖场2名称:                              养殖场3名称:                              

 

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评分细则(表四)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企业1

企业2

兽药饲料生产(20)

饲料生产(10分)

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照并依法组织生产,记录、检测及标签等规范、齐全(8分)

1

查许可证、人员:无相应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扣1分,未悬挂的扣0.5分;化验员、中控工、设备维修工未按取得农业部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没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

查原料:,一般原料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使用无证动物饲料或动物油脂的扣1分,有违禁药物或违禁添加剂的,扣2分。以上扣完为止。

 

 

2

查现场:生产区有安全隐患的扣0.5分;仓库无防潮、防水、防火、防鼠害、防交叉污染措施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废弃存放不合理的扣0.5分;原料、成品未用标识卡标识的扣1分;没有独立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仓库的扣1分,药物饲料添加剂存放间隔不合理的扣1分;没有独立的包装材料库房的扣0.5分;化验室未开展工作扣2分,化验室设备不全或未正常开展工作扣1分。

 

 

1

查标准:无标签的扣1分,标签不规范的扣0.5分,无产品质量标准的或有质量标准但已过有效期的扣1分。

 

 

2

查记录:无原料接收、生产、化验、产品留样观察、产品销售记录,每缺少一项扣1分,记录不规范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记录不能溯源的扣1分,以上扣完为止。

 

 

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情况(2分)

2

查监管档案:管理部门未按要求建立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档案的每次扣2分,建立档案但不健全的每次扣1分,企业没按要求建立饲料生产企业监管档案的每次扣1分,建立档案但不健全的每次扣0.5分。

 

 

兽药生产(10分)

是否符合兽药GMP要求

查原料库:未存放或使用违禁药物,无过期原料药;货位卡、温湿度记录属实、齐全;有防潮、防火、防鼠设施。

查成品库:现场检查产品是否分区存放,是否有假劣产品;是否有防潮、防火、防鼠、防虫设施。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假劣原料,本大项(10分)不得分。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有假劣产品,本大项(10分)不得分。

 

 

2

没有标签领取记录的,扣2分;领取记录不全或不属实的,扣1分。

 

查标签库:查领取记录,记录属实、齐全。

2

没有标签领取记录的,扣2分;领取记录不全或不属实的,扣1分。

 

查质检室:化验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

 

饲料生产企业1名称:                         企业2名称:                           兽药生产企业名称:                                

 

 

畜牧行政执法大检查评分细则(表五)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单位1

单位2

兽药GSP经营市场(10分)

 

 

GSP

现场查是否经营违禁药品、人用药品以及夸大疗效的药物等假劣兽药;是否经营使用非法兽用生物制品;

2

发现一种假劣兽药扣扣2分。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或有证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发现违禁药品的,本大项(10分)不得分。

 

 

营业场所药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分区摆放;卫生是否整洁;

2

每发现一项不规范的扣1分。扣完为止。

 

 

现场检查仓库是否分区存放;货位卡是否规范;防鼠、防火、、防潮设施是否完善;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查看进销货记录是否齐全;处方药是否开具处方销售;是否有销售单据。(现场查看最近一个月的兽药购售记录)。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记录不全或不属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查经营的任一兽药品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质量评估、进、存、销记录以及处方等质量档案;

2

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注:国家管制兽药品种包括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兽用复方氯胺酮注射液、盐酸氯胺酮注射液和兽用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兽药经营单位1名称:                                                        单位2名称:                                                        


附件3

畜牧行政执法检查分组表

 

组别

组长

成员

检查县区

备注

1

刘学良

吴开文,史之玉、袁国栋

罗庄、高新区、苍山

 

2

吴占元

陈洪友,石念庆,马文奎

临沭、莒南、临港区

 

3

王学伟

张树村,赵加军,刘明然

郯城、平邑、费县

 

4

 

  华,孙玉广,王军一

河东、开发区、蒙阴

 

5

王树栋

李秀堂,王克卿, 

兰山、沂水、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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