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
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业健康发展,确保市场猪肉供应,根据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临沂市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
二OO七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畜牧业 生猪 补贴 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
临沂市畜牧局秘书科 2007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全市生猪业健康发展,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原则
能繁母猪补贴遵循“政策公开、操作公正、据实补贴、直补到户(场)”的原则。按实际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应补尽补,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饲养户(场),确保生猪饲养户(场)的利益。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市内所有存栏能繁母猪。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已经享受补贴的新购能繁母猪此次不再重复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承担60%,剩余40%,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资金安排见附件1)。
四、补贴工作的组织运行
(一)公布补贴政策。各级畜牧、财政部门都要在本区域内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原则、对象、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登记造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包片(村)干部、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委具体实施,在乡镇包片(村)干部和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村能繁母猪饲养户(场)进行逐户登记,填写《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附件2),由饲养户(场)签名,并标注畜禽标识序列号。
2、核实公示。村委会将本村饲养户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数额进行核实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限不少于3天。
3、逐级核实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在《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汇总后乡镇长签字,由乡镇政府上报县级畜牧、财政部门。
不能落实到村的养猪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实、公示。
(三)据实发放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填写《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经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不能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的养殖场,可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帐户。
(四)及时上报补贴情况。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对能繁母猪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于9月3日前上报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母猪补贴,是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的有效途径。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县级畜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补贴工作,确保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于8月底前发放到饲养者手中。
(二)精心组织,核实数量。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畜牧部门要抓紧组织动员基层畜牧部门的力量,核实能繁母猪数量,以此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核实能繁母猪数量要求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饲养户(场)能繁母猪养殖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强化责任,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按照市畜牧局半年报统计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市财政于近日将省、市二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补贴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四)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各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补贴落实工作。畜牧部门要对母猪户(场)、母猪数、标识号等基础资料建立专门的数据档案,并会同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母猪养殖户(场)。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加强补贴能繁母猪的监管,凡获得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保证能繁母猪充分发挥生产性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把好事办好。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市畜牧局监督电话:0539-2966000。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39-8113022,乡、村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市、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不定期地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1:
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单位:万头、元、万元
|
县区
|
能繁母猪存栏
|
补贴标准
|
补贴资金总额
|
省级补贴金额
|
市财政补贴
|
县区财政补贴金额
|
|
合计
|
鲁牧计字[2007]36号文已安排金额
|
本次省级
补贴金额
|
|
合计
|
28.44
|
|
1422
|
853.2
|
175
|
678.2
|
284.4
|
284.4
|
|
兰山
|
0.93
|
50
|
46.5
|
27.9
|
|
27.9
|
9.3
|
9.3
|
|
罗庄
|
0.49
|
50
|
24.5
|
14.7
|
|
14.7
|
4.9
|
4.9
|
|
河东
|
0.55
|
50
|
27.5
|
16.5
|
|
16.5
|
5.5
|
5.5
|
|
沂南
|
3.08
|
50
|
154
|
92.4
|
25
|
67.4
|
30.8
|
30.8
|
|
郯城
|
2.56
|
50
|
128
|
76.8
|
25
|
51.8
|
25.6
|
25.6
|
|
沂水
|
5.65
|
50
|
282.5
|
169.5
|
25
|
144.5
|
56.5
|
56.5
|
|
苍山
|
0.82
|
50
|
41
|
24.6
|
|
24.6
|
8.2
|
8.2
|
|
费县
|
2.23
|
50
|
111.5
|
66.9
|
25
|
41.9
|
22.3
|
22.3
|
|
平邑
|
5.0
|
50
|
250
|
150
|
25
|
125
|
50
|
50
|
|
莒南
|
3.00
|
50
|
150
|
90
|
25
|
65
|
30
|
30
|
|
蒙阴
|
0.47
|
50
|
23.5
|
14.1
|
|
14.1
|
4.7
|
4.7
|
|
临沭
|
3.60
|
50
|
180
|
108
|
25
|
83
|
36
|
36
|
|
经济开发区
|
0.06
|
50
|
3
|
1.8
|
|
1.8
|
0.6
|
0.6
|
附件2
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盖章) 村(盖章) 第 页 共 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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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户名/场名
|
户主/法人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码
(银行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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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繁母猪存栏数(头)
|
畜禽标识号
|
电话
|
户主/法人签名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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