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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8-22  

临 沂 市 畜 牧 局
临 沂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
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生猪业健康发展,确保市场猪肉供应,根据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临沂市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
   
                                       二OO七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畜牧业  生猪  补贴  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
 临沂市畜牧局秘书科      2007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

临沂市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养猪业切实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促进全市生猪业健康发展,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补贴原则
    能繁母猪补贴遵循“政策公开、操作公正、据实补贴、直补到户(场)”的原则。按实际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应补尽补,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饲养户(场),确保生猪饲养户(场)的利益。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市内所有存栏能繁母猪。能繁母猪是指已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不含后备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已经享受补贴的新购能繁母猪此次不再重复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省承担60%,剩余40%,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资金安排见附件1)。
    四、补贴工作的组织运行
    (一)公布补贴政策。各级畜牧、财政部门都要在本区域内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原则、对象、标准和实施办法。
    (二)核实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实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登记造册。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包片(村)干部、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委具体实施,在乡镇包片(村)干部和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对本村能繁母猪饲养户(场)进行逐户登记,填写《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附件2),由饲养户(场)签名,并标注畜禽标识序列号。
    2、核实公示。村委会将本村饲养户姓名、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数额进行核实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限不少于3天。
    3、逐级核实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在《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核实汇总后乡镇长签字,由乡镇政府上报县级畜牧、财政部门。
    不能落实到村的养猪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核实、公示。
    (三)据实发放补贴资金。县级畜牧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填写《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登记汇总表》(附件3),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经县级财政部门确认无误后,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养殖户手中。对不能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的养殖场,可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其银行帐户。
    (四)及时上报补贴情况。县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对能繁母猪补贴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于9月3日前上报市畜牧局和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母猪补贴,是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稳定供给的有效途径。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县级畜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靠上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补贴工作,确保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于8月底前发放到饲养者手中。
    (二)精心组织,核实数量。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畜牧部门要抓紧组织动员基层畜牧部门的力量,核实能繁母猪数量,以此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核实能繁母猪数量要求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张榜公示饲养户(场)能繁母猪养殖情况,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要及时更正,严禁弄虚作假。
    (三)强化责任,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按照市畜牧局半年报统计的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市财政于近日将省、市二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县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补贴资金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补贴资金实行专帐管理,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四)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各级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补贴落实工作。畜牧部门要对母猪户(场)、母猪数、标识号等基础资料建立专门的数据档案,并会同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母猪养殖户(场)。
    (五)加强监管,确保质量。要加强补贴能繁母猪的监管,凡获得补贴的能繁母猪不得随意宰杀、淘汰,保证能繁母猪充分发挥生产性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真正把好事办好。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对外公布,市畜牧局监督电话:0539-2966000。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39-8113022,乡、村要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事项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市、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对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情况不定期地抽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附件1

           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单位:万头、元、万元

县区

能繁母猪存栏

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总额

省级补贴金额

市财政补贴

县区财政补贴金额

合计

鲁牧计字[200736号文已安排金额

本次省级

补贴金额

合计

28.44

 

1422

853.2

175

678.2

284.4

284.4

兰山

0.93

50

46.5

27.9

 

27.9

9.3

9.3

罗庄

0.49

50

24.5

14.7

 

14.7

4.9

4.9

河东

0.55

50

27.5

16.5

 

16.5

5.5

5.5

沂南

3.08

50

154

92.4

25

67.4

30.8

30.8

郯城

2.56

50

128

76.8

25

51.8

25.6

25.6

沂水

5.65

50

282.5

169.5

25

144.5

56.5

56.5

苍山

0.82

50

41

24.6

 

24.6

8.2

8.2

费县

2.23

50

111.5

66.9

25

41.9

22.3

22.3

平邑

5.0

50

250

150

25

125

50

50

莒南

3.00

50

150

90

25

65

30

30

蒙阴

0.47

50

23.5

14.1

 

14.1

4.7

4.7

临沭

3.60

50

180

108

25

83

36

36

经济开发区

0.06

50

3

1.8

 

1.8

0.6

0.6

附件2

2007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入户(场)核实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盖章) 村(盖章)     第   页 共  页     年  月  日

编号

户名/场名

户主/法人

身份证号码

一卡通号码

(银行帐户)

能繁母猪存栏数(头)

畜禽标识号

电话

户主/法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