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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树立了我国畜牧兽医事业发展史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市畜牧局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动物防疫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认识,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市畜牧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检查、指导全市宣传工作,各县区畜牧局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保证了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法》宣传培训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学习氛围,使依法治牧、依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市畜牧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宣传方案,组织编印了《动物防疫法释义》和单行本,灌录了录音带,统一制定了宣传口号和宣传材料,要求各级畜牧兽医机构一方面要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抓好《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开辟报刊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赶大集、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按照各项量化数字指标,积极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组织《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条文、听讲解,逐条学习领会,确保熟练使用,依法执法,并做好村级防疫员的学习宣讲和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是加强对学习、宣传效果的检查,促进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市畜牧局制定了《临沂市<动物防疫法>宣传培训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按照百分考核制对《动物防疫法》宣传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宣传培训工作做得扎实、富有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为《动物防疫法》的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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